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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判陈中有其合理性
体育画报 方正宇        发表日期:2008-8-23 20:51:10     

     原本已经闯入到半决赛的陈中,却因为一次改判而失去了卫冕机会。在奥运会即将闭幕前,这次判罚带来了最具争议性的话题。现在的焦点,已经不再是对手的那一脚是否踢中了陈中头部,毕竟改判结果证明原先的确存在着误判。但问题在于,直接判决英国选手获胜,是否纠正原先误判的最佳方式?

    当英国选手踢中陈中时,当时距离比赛结束还不到10秒钟。如果当时裁判作出了正确的判罚,也就是宣布英国选手以2比1领先,那么陈中至少还能在有限时间内通过进攻来争取挽回劣势。虽然胜算不大,但毕竟还存在着理论上的可能性。结果正是由于裁判的误判,导致陈中在最后几秒钟为了保持优势而采取守势。然而如今随着直接宣布英国选手以2比1获胜,等于是剥夺了陈中进行反击的机会。原本在误判中成为获益者的陈中,这下子却变成了误判的受害者。

    从这个角度来说,一个纠正了误判、却造就了新的受害者的决定,同样谈不上绝对公正。因此在不少人看来,仲裁可以宣布英国选手的那次攻击得分,但同时也应该安排双方选手重赛,至少让陈中参加最后几秒钟的比赛,这才是最为合理的一种做法。

    但最合理并不代表最合适,仲裁之所以没有选择安排双方重赛最后的几秒钟,应该也存在着不得已的苦衷。因为一旦作出那样的安排,考虑到重新布置场地、安排裁判人员等诸多事宜,该项目原先安排的赛程可能被彻底打乱,无法在预计的时间内完成半决赛乃至决赛,进而影响到颁奖典礼等一系列安排。因此在面对误判时,仲裁采取了一种推定“陈中不可能在最后几秒钟反击得分”的常规思维方式,选择了直接改判而非重新比赛。

    这样一种有些矛盾的局面,并不仅仅出现在跆拳道比赛中。比如在举重比赛中,不少选手在选择分量时往往会紧盯领先者的成绩,为了获得金牌而尝试一个自己最终没能举起的分量。也许由于这样一个具有赌博性的选择,原本可以稳保银牌的选手最后仅仅拿到一枚铜牌。但如果事后出现了金牌得主由于服用禁药而被取消成绩的情况,那么铜牌选手将前进一名获得银牌,却无法要求回到比赛当时的场景,重新选择一个在当时可以获得银牌(冠军受罚后将变成金牌)的分量。在1988年汉城奥运会的举重比赛中,就曾经出现过这种令改判结果稍显尴尬的状况。

    因此在本次改判事件中,结果对于陈中来说的确稍显不公平,但这是仲裁在两难局面下所能作出的最佳选择。这也证明即使在最强调公平竞争的奥运赛场上,“绝对公平”也只是一种被追求的理想状态,却未必能够在所有的比赛中得到实现。

 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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